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数字消费券省级配套资金发放工作,结合下半年整体发放工作安排,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加快核销速度,持续拉动消费,弥补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决定通过竞争性择优的形式确定消费券投放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活动期间,消费券投放平台分批次、定期投放消费券或发放消费补贴。消费券投放平台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
二、平台要求
1、消费券投放平台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其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非金融支付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非金融支付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消费券投放平台要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3、消费券投放平台要能够采取动态码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确保消费券发放安全、透明、公正、高效。
三、确认原则
1、优选资质齐全的投放平台;
2、优选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投放平台;
3、优选参与活动较多、经验较丰富的投放平台;
4、优选陈述答辩效果好的投放平台。
四、完成时限
活动定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开展,活动结束后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确认流程
1、投放平台的确认过程由市商务局市场科组织,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杨海娟、孙孟春四级调研员、李林宏总经济师、局机关纪委、办公室、财务科、流通与信息化科有关人员参加;
2、邀约投放平台提报《应邀申请书》;
3、邀约投放平台现场陈述;
4、提问、答疑;
5、讨论确定投放平台;
6、经局领导或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后,由最终确定的投放平台投放消费券或发放消费补贴。
六、其他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投放平台于2022年11月15日12时前提报《应邀申请书》,包括投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消费券投放工作计划及相关资质等内容。
联 系 人:陈晶磊
联系电话:5730018
邮 箱:sck5730018@163.com
运城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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