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我市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关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在编人数23人,退休人员1人。内设科室7个,即综合科、权益维护科、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秘书科。非独立核算参公单位1个,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收入382.2万元,2021年收入404.1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1.9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配套资金、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专项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等属于待批复的未分配资金,1名工作人员调出,1名工作人员退休。2022年支出382.2万元,2021年支出404.1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1.9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配套资金、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专项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等属于待批复的未分配资金,1名工作人员调出,1名工作人员退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出车标准,减少运行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不再组织市级先进单位出国参观学习;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减少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73万元,下降1.9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1人调出,1人退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年度部门 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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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来源类型分 |
预算金额 (万元) |
按支出类型分 |
预算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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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
100 |
其中: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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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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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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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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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本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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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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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安排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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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核心职能 |
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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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退役安置工作 |
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和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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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按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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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制作和维护市区双拥广告宣传标语、印刷宣传资料、整理创建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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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英烈故事,引导广大群众学史明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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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
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确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按时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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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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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和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3、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保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队伍基本稳定。 4、确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按时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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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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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数量 |
领取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人数(人) |
≥4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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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拥工作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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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完成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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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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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烈士褒扬工作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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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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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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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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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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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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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到位及时性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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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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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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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英烈故事,引导广大群众学史明理 |
中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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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保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队伍基本稳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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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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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烈士褒扬工作顺利进行 |
中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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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企业军转干部满意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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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工作满意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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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满意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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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公务用车保障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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