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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山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运城地方数据专区建设项目第三方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08:57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8号)要求,我局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山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运城地方数据专区建设项目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运城地方数据专区建设项目第三方代理机构遴选

  2.项目预算:山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运城地方数据专区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80.4万元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符合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地方规定;

  (二)形成采购文件等纸质版资料;

  (三)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业务精通、服务周到、无违规记录;

  3.具有代理各类项目的代理业务经验和业绩;

  4.具有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5.具有能够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6.成交代理机构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对所接触的所有的与采购人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应尽到严格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成交代理机构原因发生采购人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成交代理机构承担;

  7.以上要求为磋商的最低要求,报名供应商按以上要求制定出达到或超过以上要求的具体的响应方案。报名供应商对所投内容提供详细的采购代理工作方案。依据甲方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初稿;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组织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协调处理或答复有关招投标中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参选资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均可申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代理各类项目的代理业务经验和业绩;

  4.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5.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6.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8.代理机构必须是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正式中介机构,且在运城市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须携带的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并携带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山西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5.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运城市人防大厦六楼607室

  3.会议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00分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受理部门: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运城市盐湖区人防大楼607室

  联 系  人:  张 霞

  联系电话:  0359—2228218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