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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10:4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级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承担本辖区培训任务;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资格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各县对其申报机构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512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8、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培育任务承担机构的申报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遴选,均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函,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筛选出符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每个县推荐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不得超过5个。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830日。

  附件(点击下载):2024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