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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2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来源:运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26 08:54

分型分类培育 延续税费减免 轻微违法“首次不罚”

我市出台22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运城市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完善发展要素、降低发展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发展保障4个方面提出22条举措,统筹各方政策资源,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健康发展。

  完善发展要素上,《措施》提出,要由政府全额拨款,为全市所有正常开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保费,出现因经营中断、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者责任赔偿等情形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要按照标准,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及“名优特新”4类,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和“拔尖”培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金融帮扶与信贷支持,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开展促消费行动。

  降低发展成本上,《措施》提出,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扩大“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水价格加价行为,遏制各类转供电环节的违规收费,减轻个体工商户水电费负担。

  优化发展环境上,《措施》提出,要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个体登记“半日结、零成本”。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照路线图、时间表放宽市场准入,在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融资贷款等方面保证个体工商户与其他经营主体享受同等政策。《措施》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同时,相关部门要推进柔性执法、非强制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进行“首次不罚”。

  强化发展保障上,《措施》提出,要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通过结对帮扶、课题研究,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监测分析,推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对于表现突出、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自主创业的主战场,也是便利百姓生活的主力军,截至2023年,我市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接近40万户,占全市经营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王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