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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3号 建议的答复
来源:运城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1:40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是提升审计成效,体现审计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证。近些年,我局努力提升审计整改质效,下气力出实招狠抓审计整改,坚持宽严相济、以点带面、扭住不放、形成合力、营造氛围、建章立制狠抓审计整改,使审计成果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有力推动了被审计领域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的提升。具体讲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为了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共运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3月16日印发了《中共运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意见》。文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部门落实、审计督促、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了整改主体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三是明确政府要及时召开整改专题会议,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进展情况随时向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四是明确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和工作要求;五是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编制整改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有效措施,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六是明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运用。

  近几年,运城市委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带头推动《中共运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有效落实,尤其是我局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送的审计专报,都得到市委书记的批示,市政府随后召开专题会议,就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行业问题进行研究,安排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任务,促进了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被审计单位治理效能的提升。

  二、不断细化督促整改责任

  在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班子、科室负责人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为了增强审计整改成效,我们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运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意见》要求,组织力量对之前督促整改工作的制度和做法进行对照检查,做了全面改进,进一步明确科室负责人是整改督促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实施审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要求每个科室(审计组)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认真履行整改跟踪督促检查职责,确保《意见》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清单台账制度

  2019年3月,我局出台了《运城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检查办法》,建立清单和台账管理机制。一是业务科室建立审计问题清单和科室审计项目整改台账;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编制报送审计整改清单和审计整改责任清单;三是局机关建立了审计项目整改台账,实行动态化“对账销号”;四是局机关每年将不定期对各科室审计项目的“三清单”即“审计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一台账”即“科室审计项目整改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督促整改检查措施

  为了全面履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职责,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审计组督促检查责任,明确审计组长为督促检查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审计组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检查;三是召开重大项目审计整改推进会;四是每年12月组织各科室对当年和以前年度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使跟踪督促成为常态;五是每个项目实施时都将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审计内容。

  五、建立健全监督协作机制

  一是市委巡察办与我局建立了协作机制,由市委巡察办印发了《运城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审计机关协作联动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运巡办发〔2021〕42号);二是审计发现的问题、案件线索依据干部管理和监督权限,及时移送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三是受市政府委托,按时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四是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整改责任单位,实施审计的科室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向局机关提出采取约谈、上报13710督办、提请人大监督检查等督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不断深化整改结果运用

  一是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报送审计报告,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参考;二是市委组织部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拟提拔科级干部意向人员“六查”征求审计机关意见时,我局梳理近几年审计结果,核查拟提拔干部在审计中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线索,并对其所在单位未整改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督促被审计单位向我局报送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最新整改情况和结果。

  七、探索审计整改考核机制

  2022年4月,五届市委第一次审计委员会议明确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的重要参考。为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市委年度目标考核办公室将“审计工作”纳入全市专项考核工作的内容。随后,我局出台了《运城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在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对2019年至2023年审计覆盖到的63个市直单位和13个县(市、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

  2024年4月22日在与您的沟通中了解到,从2018年至2024年连续多年,您一直密切关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您也提到市卫健委对2019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未整改到位,虽然以前年度市审计局督促有力,但今年还需要继续督促,共同推动此项政策落实到位。

  我局高度重视你们5名代表所提的建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4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研究我局落实意见。会议安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伟全面负责此项工作,计划督查科牵头办理,社保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配合。会后,计划督查科负责人及时联系正在市卫健委审计的负责同志,督促市卫健委进一步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加快整改进度。

  2024年5月31日,市卫健委向我局递交了《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以前年度审计未完成整改问题推进情况的报告》。其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是:2023年市财政局虽然将市直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所需资金2500万元纳入了市本级预算,但由于各方面工作准备不充分,没有来得及组织实施。2024年4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市财政局同意在年中调整预算时考虑安排。目前《运城市市直单位独生子女退休时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已修订完善,即将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