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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16:53

  (运开劳人仲案〔2024〕第60号决定书公告)

  周保存:

  本委立案受理了你与被申请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佰怡家家具店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已于2024年6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运开劳人仲案〔2024〕第60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委在审理过程中,经书面通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之规定,经本委研究,决定如下:申请人周保存与被申请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佰怡家家具店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按申请人周保存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你可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空港南区裴相路,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楼劳动监察保障中心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电话:0359-259720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运开劳人仲案〔2024〕第60号决定书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