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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吗?
发布时间:2024-04-12 16:08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

  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