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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4-01-02 17:07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24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登记,普查对象为市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接受和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是每一个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普查资料和编造虚假数据。

  一套表单位请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按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

  非一套表单位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照及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个体经营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照及收入支出资料。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请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填报相关信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

     一套表单位:

     请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普查登记期间,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按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你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

     非一套表单位:

     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采用自主填报方式填报数据的单位,请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或在微信登录“五经普自主填报”小程序,按照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你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

     个体经营户:

     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

  息。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你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运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0359-2096532

  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0351-3039165

  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

  0351-3035299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

  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