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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助企纾困40条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运政办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 2022年04月29日 |
[发布日期] : | 2022年05月10日 | [状态] : | 有效 |
(运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助企纾困40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助企纾困40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交通运输畅通,严格执行《通行证》、核酸检测结果互认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建立重点产业企业白名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2022年4月至12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2022年至2024年将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七、税务部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九、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推进企业上市,用好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奖励39万元。对成功“个转企”企业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 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政府性担保公司年担保费率从1%降到0.8%。对贷款到期符合条件的,政府性担保公司简化流程,做到应担尽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对市内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四、对省级培育的乡村e镇,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九、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最高奖励1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2次通过认定的,省级最高奖励2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二十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8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
二十三、对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获得用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
二十四、支持煤电等行业争取国家2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责任单位: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六、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铝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七、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15%的财政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对符合山西省保险补偿要求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2022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2022年,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二、2022年,对餐饮、零售企业员工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由地方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三、市财政设立500万元奖励资金,举行“幸运送大礼”消费发票抽奖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三十四、对全市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五、对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在全市门店数量达到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六、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暂退比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三十七、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性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三十八、2022年开展产业工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三十九、对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四十、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亲属享受就学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