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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 计划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运政发〔2022〕16号 | [成文日期] : | 2022年04月26日 |
[发布日期] : | 2022年05月05日 | [状态] : | 有效 |
(运政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我市转型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积极抢抓国家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设立重要机遇窗口期,着力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持续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助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6家,上市公司总数达到9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20家,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150家。全市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额翻倍。
三、工作举措
(一)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加强源头培育,持续加大“小升规、规改股”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行业及科技型企业,分层、分类形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支持企业广泛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制定股份制改造推进计划,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对接省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我省关于推动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资金奖补政策。(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落实“金种子”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深入实施“金种子”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市金融办对“金种子”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调减,分类排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畅通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金种子”企业上市挂牌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账户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入库企业上市事宜进行联系沟通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市金融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依法解决。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会商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按照我市合理容错的相关规定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奖补正向激励作用,对全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运城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运城的A股上市公司,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运城,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运城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转板上市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因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资产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入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在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运城市企业上市专项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金协同跟进,重点投向入库企业。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信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信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以投资高峰论坛、推介会、项目对接会为媒介,邀请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调研投资,借助其品牌影响力、专业化管理、战略投资等优势,助力我市企业加速上市。(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工作的执业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大力吸引并支持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发挥本土券商主体作用,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开展对口服务,推动市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作用,深化县域政府与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的战略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展示、专题培训等服务,持续增加挂牌展示企业数量,提供融智融资、股改辅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在“晋兴板”挂牌,不断向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输送优质企业。(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实现“十四五”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全覆盖;开展县域工程示范县评选工作,对金融要素集聚、上市氛围浓厚、带动效果明显的示范县予以表彰奖励;对县域工程进行提档升级,逐步推动县域工程向市域工程“晋升”。县级政府要建立县域工程工作推动机制,出台专项政策,建立目标台账,明确专班专责,构建良好生态,尽快形成县域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市金融办、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和引导我市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优化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我市上市公司积极引入战略股东,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不断提升和扩大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值规模。建立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债务违约、退市等金融风险。(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责任。建立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包联机制,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行政区内资本市场发展做出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过程中行政决策的时效性;制定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企业上市挂牌信息共享和沟通运作平台,加强拟上市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上市工作督查问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完善资本市场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力量。(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考核督导。制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考评办法,将上市、“新三板”挂牌、“晋兴板”挂牌、创建县域工程示范县数量等作为考核指标,依据权重匹配相应分值,形成考评结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报送融资和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加大工作力度。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分解,按照类别纳入“13710”系统限期督办,及时解决。(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交流会、金融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分管领导和企业家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广泛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有计划地开展资本市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