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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水务局1-11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 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进展情况
发表时间:2022-11-29 14:57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概述

  我局共承担2项任务,目前,1项牵头任务已完成,1项配合任务持续落实,通过各项措施,优化我市水利市场主体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

  (二)任务落实具体情况及成效

  1、政策清单完成情况

  牵头工作

  第2项: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完成情况:2022年4月,我局成立成立市水务局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水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局属单位负责人。

  2022年6月,我局从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任务、倍增实现路径、组织保障等方面印发出台《运城市水务局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严格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按期实现。

  配合工作

  第22项: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

  完成情况:在招投标活动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严把招标审查备案关,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2021年6月7日,我局印发了《运城市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强监管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运水基建〔2021〕95号),对规范市场准入进行明确规定。(一)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凡取得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相应类别资质资格许可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参与相应水利工程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二)消除地区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市场壁垒,打破区域限制,消除地方保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水利建设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证明。(三)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要加强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保证金。对保留的各类保证金,市场主体可以以银行保函缴纳,并严格按规定及时返还。建设单位不得在收取了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证件。

  2、其他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情况

  根据《运城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及《关于报送加强疫情防控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信息的通知》,我局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从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化、农民用水协会、水利施工单位、水利设计单位等四个方面,认真研究在疫情防控下的政策措施、创新做法以及水利领域的典型案例。

  我局积极组织农发行运城分行、农业银行运城分行与运城水投公司、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运城市北赵引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等事企对接,认真研究水利项目信贷融资有关事项。

  二、工作亮点及特色做法

  (一)工作推进会议及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

  2021年6月7日,我局印发了《运城市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强监管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运水基建〔2021〕95号),对规范市场准入进行明确规定。

  2022年6月,我局从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任务、倍增实现路径、组织保障等方面印发了《运城市水务局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7月,我局组织召开政银对接会,邀请市发改委、市农行、市农发行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并与农业银行运城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合作机制。

  (二)工作推进举措

  1.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扩大投资,重点引导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引调水、供水等经营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引进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一批水利投融资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培育水利市场主体。依托水投公司,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在我市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水利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打造旗舰企业。

  3.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化。推行管养分离,以物业化管理方式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业务推向市场,鼓励现有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县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单位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将水利工程物业管理纳入市场主体征信体系。

  (三)政策宣传培训情况

  2022年5月26日参与线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专题讲座。

  2022年8月17日学习蓝佛安省长在“调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讲话。

  2022年9月23日参与水利部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的线上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交流会。

  (四)工作成效及亮点工作

  我局以水利投融资改革为重点突破口,截至目前,我局已向金融机构推送了12个水利项目的融资意向(分别为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灌区、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部分”,4大灌区改造项目,沿汾4县汾河项目等),确定融资项目6个,共需融资43.855亿元,分别为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总投资5.89亿元,需融资0.15亿元;临猗县农村饮水大嶷山供水区和楚侯工业园供水工程总投资2.97亿元,需融资2.24亿元,已融资0.19亿元;运城市部官扬水改扩建工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总投资7.93亿元,需融资4.72亿元;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灌区、工业及城镇生活供水部分”(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总投资25.44亿元,需融资2.54亿元;马崖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总投资1.65亿元,需融资1.165亿元(专项债1亿元,政策性开发基金0.165亿元);永济、临猗、垣曲、闻喜、芮城、稷山、新绛等县(市)水利部门实施的7个城乡供水保障工程总投资33.04亿元,已经初步拟定由国开行山西分行提供融资贷款。另外,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半坡调蓄库工程总投资5.4亿元,已通过农发行融资到位4.3亿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水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程度在逐渐提高,但与铁路、公路等其他基础设施产业相比仍明显滞后,吸引社会资本潜力巨大。资本具有逐利性,合理的投资回报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而大多水利项目以公益性为主,盈利性弱,通常无法达到社会资本投资回报预期,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强,水利利用社会资本规模有限。

  三、下月工作计划及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金融机构与各项目单位进行深度对接,督促各县和各项目单位加快前期工作,组建项目融资主体,策划项目融资方式。根据项目的收益情况逐个研究,对公益性和有一定收益性的项目能打包的尽量打包,提高项目融资能力,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服务于大规模水利建设,全力提速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