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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第35号通告
发表时间:2021-10-31 14:45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报告新增本土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整体上呈现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西北旅游相关疫情已蔓延至12个省份,累计报告感染者364例;黑龙江黑河出现新的境外输入病毒引起的疫情,已报告病例54例,病例增加速度极快;河北石家庄报告新增感染者2例,为发病主动就诊检测阳性,感染源头仍不明确,疫情仍呈快速发展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目前,全国共有中高风险区28个,其中高风险2个(内蒙古1个、北京市1个)、中风险区26个(甘肃5个、内蒙古6个、贵州2个、宁夏3个、北京1个、山东1个、黑龙江7个、江西1个)。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底线,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近期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病例的地区。如确需前往,出发前要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运后,在机场、车站等第一落点进行信息登记,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要在第一落点的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并及时向社区和单位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各级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健康管理员,要严格健康监测,及时通过新冠肺炎多点触发监测系统报告发热等早期症状患者。

  二、加强省外入运人员管控。对于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在返(抵)运后要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健康监测期满时再做1次核酸检测。对有报告本土阳性病例(感染者)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运人员,先行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调整风险等级后按相应风险等级落实管控措施。对拒不执行主动检测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入运人员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返(抵)运后,在机场、动车站、火车站、客运站等第一落点要进行信息登记,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要在第一落点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对14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运人员实施“14+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14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运人员实施“14+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抵)运人员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强化就诊和“一退两抗”药品管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未规范开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发热患者,对预检发现的相关症状患者规范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退热类、抗病毒类、抗菌类药品登记销售制度,发现购药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市所有景点、景区、酒店、宾馆、民宿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查验游客、旅客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发现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娱乐健身场所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分流,督促进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室内密闭场馆要落实“分时、错峰、预约”制度,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六、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且参与人数超过100人的会议和活动,主办(承办)方要认真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并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方可举办。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须向当地社区(村)提前报备,从严控制规模,按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七、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纳入重点人群范围的十类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广大家长朋友应尽快带领符合条件的3-11岁儿童就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一步构建和加固我市的人群免疫屏障。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吁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我们不能做“旁观者”,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尽早到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筛查,严禁自行购药在家治疗,严禁带病工作、带病上学,导致疫情播散。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