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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融合 互促整改
山西省运城市建立巡审联动工作机制
来源:运城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21-10-12 08:47

  为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深化巡察与审计协作联动,加强两部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成果共享、互促整改,促进两项监督有机融合、有效配合,充分发挥巡审联动监督综合效应,运城市委巡察办近日出台《运城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审计机关协作联动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审计机关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审计综合情况通报巡察办,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发现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及的情况和问题通报审计机关,为制定年度计划提供参考。审前调查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巡察办发函,商请介绍被审计单位巡察情况,提供巡察报告等材料中有关经济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专题材料。巡察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材料,并提出审计调查或审计的建议,报市委批准后移交审计机关。巡察发现需要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应当形成巡察建议书,移交审计机关。

  《办法》强调,巡察期间,应当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审计期间,应当将巡察反馈的经济领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共享重要成果,互为借鉴参考。

  《办法》还对巡审联动的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库、联络机构、纪律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