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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统计局 “双公示”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1-08-04 1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整改并提升我市“双公示”数据质量,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运信用办〔202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全市进度安排要求,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机制,明确数据报送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确保数据保送及时全量,标准合规。针对我局“双公示”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明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开展“双公示”数据专项清理工作。

  (一)明确数据报送工作流程

  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制定我局“双公示”工作办法,以规范公示内容为重点,突出解决公示什么、在哪公示、怎么公示的问题,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

  1.规范公示流程。建立运城市统计局“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加强教育培训,促进本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掌握“信用运城”网站公示方法及公示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格式,避免缺失、遗漏信用主体名称、统一代码等关键信息,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2.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运城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目录、记录台账,建立运城市统计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统计局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失信企业名单推送至“信用运城”进行公示。

  (二)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

  按照“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加快公示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各专业职能科室按照“谁产生、谁收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加大对统计违法单位的数据收集力度,重点收集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

  2.加强信息公示长效监管机制。主动对接上下级部门,完善统计信息公示评价标准体系,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情况纳入责任科室职责范围和考核范围,建立规范的信息公示考核机制。

  (三)开展“双公示”工作情况自查

  对照通知要求,以“回头看”形式,对我局“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查摆出的各项问题分类归纳,逐条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出台整改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整改期限,开展精准整治。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必须无条件立即纠正;对于需要分步分项整治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列明阶段性整治目标,扎实推进;对于需要建立长期预防和整治机制的,要从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角度,建章立制。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治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形成专项整改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局政策法规科作为责任科室部门,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执法检查,统筹推进我局“双公示”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局政策法规科及相关专业科室应当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好解决好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工作实际,加强业务交流,对标一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