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人社监理字〔2021〕2号
被处理单位:运城市北大燕工教育学校
法定代表人:张旭婧,联系电话:13934399596
注册地址:运城市教育局信息楼二楼
2020年12月11日,杨文婷向我局投诉,诉称运城市北大燕工教育学校(以下称“你单位”)拖欠工资。2020年12月18日,我局予以立案。
2020年12月15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运人社监询字〔2020〕423号),要求你单位在3日内派人接受调查,报送文件资料。逾期,你单位未接受调查,未报送资料。2021年1月2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运人社监令字〔2021〕7号),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我局调查询问要求。逾期,你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3月16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运人社监令字〔2021〕13号),责令你单位支付杨文婷工资9157.14元,并向我局报送支付凭证。逾期,你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未报送支付凭证。2021年4月13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运人社监告字〔2021〕3号),告知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你单位未陈述申辩。
经调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拖欠杨文婷工资共计9157.14元,经我局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你单位在5日内,支付杨文婷工资共计9157.14元;并按应付金额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9157.14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