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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史君哲: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运城日报 编辑:杨晶茗 发表时间:2020-04-29 11:10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在办理一些案件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失信惩戒的对象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但这些法定代表人并不都是真正的“老赖”。只因企业为其他企业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而成为被执行人,因无法清偿巨额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高铁飞机不能坐,企业正常经营受限。同时发现,由于账户查封、土地查封等政策执行,虽然被执行企业债务表面上得到了部分执行,但却使一些本可以继续经营运行的企业成为“僵尸企业”。这些都极容易造成一定的经济风险,阻碍地方经济发展。法院在执行对地方经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时,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措施的适用标准和措施,并精准适用失信公布规定、限制消费规定,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谦抑执行、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更好地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更有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