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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表扬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4 18:03

运经普办字〔2020〕4号

  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成员单位:

  为表扬在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目的是通过评选表扬,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积极性。评选表扬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评选表扬对象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

  推荐范围和对象

  优秀集体:市经普办成员单位,县、乡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同级统计局和经普办不同时参评。

  优秀工作者:参加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集体

  1.组织实施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经普办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普查工作,完成经普办安排的相关工作,在当地和部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执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市经普办相关工作规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市乃至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优秀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3.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推荐名额及上报时间

  全市拟表扬优秀集体63个,优秀工作者169名,具体名额适当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较突出的县(市、区)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2、3。

  推荐名单上报时间为4月30日前。

  五、推荐组织和实施

  各县(市、区)经普办和市经普办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名额组织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并将推荐表报市经普办审核。对评选出的全市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由市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予以表扬。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经普办和市经普办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要求和确定的名额,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需填写优秀集体、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一览表(见附表4-7)各2份,各县(市、区)填报的推荐表、一览表需加盖县(市、区)经普办公章,市经普办成员单位填报的推荐表直接报送市经普办。

  市经普办联系人:李娟 解盼

  联系电话:0359-2096532

  通讯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480号运城市统计局

  邮政编码:044000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