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20-03-31 17:10

近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改革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中的“公办中小学”包括公办高中。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内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规范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学段核定各类岗位数,教育部门在核定岗位总量内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

三是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县级财政与教育部门各负其责,将教职工日常考核结果与月工资挂钩,动态管理,按月兑现,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是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要求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新入职教师的教师资格关,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要求,强化对申请入职人员的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五是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要求全面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推行竞聘上岗制度,规定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或跨学段竞聘上岗。对于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规定了统筹调剂安排、待岗培训以及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有关政策。

六是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要求学校要严格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长期请病假、不坚持中小学教学一线或坚持一线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等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并按相关规定落实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

七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求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规定了退出教师队伍的有关情形。

八是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要求各学校要成立“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的诉求权和畅通的诉求渠道。

四、改革时间表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统一按照调研摸底、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完善等四个阶段,分时间节点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五、改革工作要求

为确保改革稳妥顺利推进,《实施意见》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党委、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有关涉改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要求坚持舆论先行,使改革精神全覆盖、无盲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规范操作程序。要求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操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确保安全稳定。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论证出台的改革方案,针对性做好防控和应急预案,确保教育系统和全社会安全稳定。

关联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