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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责精准打击
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综述
来源:运城日报 发表时间:2019-05-29 08:24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要承担起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诉讼实施监督;另一方面还要对“打伞破网”进行补充侦查,履行对法律规定的“十四个罪名”立案侦查等职能。把涉黑涉恶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也是每个检察人努力的目标。

2018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指挥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共批准逮捕黑恶案件259件692人,提起公诉98件515人,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办理的“6·03”系列案件中侯氏兄弟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打响了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大精品公诉案件,也是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列举的涉黑案例之一;景益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是我省打掉的第一个黑社会性质“保护伞”。这两起案件均入选《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

提高政治站位

完善制度机制

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化对开展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方法路径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的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机关党建为抓手,在推进重大工作、完成重大任务过程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夯实责任,围绕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检察长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办案检察官的法律责任、上级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做到履责督导谈话全覆盖、无死角,有力促进了责任履行和工作落实。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市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打造专业团队,检察长崔峰直接组织协调,调优配强扫黑除恶办案力量,将有能力、敢担当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扫黑一线。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的办理实行“捕诉一体化”“一案一团队”“一案一督导”“一案一总结”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打击合力

市检察院加强与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沟通配合,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困惑难题,确保步调一致、协同有力。针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深挖彻查“保护伞”。对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整改。通过参加庭前会议就案件的整体把握、庭审程序等重大事项充分了解,听取各方意见,做好出庭公诉准备工作。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重要作用,改变以会议、讨论的形式介入引导侦查的习惯做法,扎实做好实质性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对所提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跟进督促落实,确保介入工作不走过场,实现了实质性提前介入全覆盖,促进规范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效力,精准法律适用。正是因为以上措施,全市检察环节黑恶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分别缩短1.5天和7天,2018年下半年比上半年黑恶案件退补率下降24.75%。

依法严厉打击

提高办案质效

市检察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依法打击黑恶犯罪,落实黑恶案件定性定罪省检察院统一把关机制,在全市实行黑恶案件不捕不诉上提一级审核,依法监督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检察官出庭指控的主导作用,庭前作好充分准备,当庭规范履职、指控有理、举证有力、法制宣传教育到位,使人民群众看得见公平正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挖根治”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三打三治”,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攻势,确保再战再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